安徽新华学院形体房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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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形体房的合理和安全使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教学训练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形体房主要用于教学、训练等活动,教师间应相互协调,合理使用。

二、教师应做到使用前检查场地、设施和器材,确保使用环境安全,使用后及时安排打扫场地,保障使用环境卫生,确保水、电、空调及门窗关闭后方可离开。

三、教师应引导学生课前课后有序地进入和离开形体房,避免拥挤踩踏情况发生。

四、形体房场地有限,为保证教学或训练时有足够的运动空间,教学辅助器材使用完毕须按指定地点整齐有序摆放,场馆内不得私自存放个人物品。

五、形体房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张贴各类商业广告。

六、形体房内严禁嬉戏打闹,如若损坏室内设施或造成他人伤害,须承担全部责任。

七、上课或训练时应量力而行,如若感觉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运动,及时报告教师并就医检查。

八、雨雪天气上课时,进场前须将雨伞统一放置在形体房外指定位置,避免雨水浸泡地板,造成损坏。

九、形体房负责人需定期检查室内的基础设施及使用情况,检查门窗、地板、空调、水电、管道、电线、消防器材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十、严禁将电瓶车推进形体房内充电,不得私拉电线至室外给电瓶车充电,以免发生火灾。

十一、教师随时检查进出人员情况、杜绝闲杂人员、宠物及与教学无关的物品进入形体房内。

十二、未经学校和部门批准,教师和学生不得擅自对外租借形体房,不得私自带领校外团体及个人进入形体房内活动,如有发生,追查相关责任。

 

 

安徽新华学院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