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馆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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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学院乒乓球场馆是乒乓球教学、训练、比赛的场所,为了加强乒乓球场馆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能为学生提供和创造良好的训练、教学环境,使场馆管理达到规范、有序、清洁和卫生标准,进入场馆内的人员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凡进入场馆训练、教学的教练员、运动员、及教师与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乒乓球馆的管理制度,接受场馆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监督,共同维护训练、教学的良好秩序。

二、乒乓球场馆上乒乓球课、比赛、运动队的训练和课外群体活动的场地,不得随便进入;一切外来人员或运动队临时来馆训练,必须提前与活动中心管理人员联系,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情况下,经主管教师批准,方可入馆。未经允许,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馆。

三、进馆上课、训练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制度,按规定的训练、教学时间有教练员亲自带队,有组织统一进出场。

四、乒乓球场馆属公共场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油质、物品进入场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不文明的现象发生,必须自觉维持馆内的秩序和卫生,不得携带食品入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严禁吸烟、饮用含糖饮料、嚼口香糖等。违者罚款50元,并责令其出馆。

五、自觉爱护乒乓球桌,严禁用球拍和不正确技术敲打桌面;不得私自搬动乒乓桌,不得私卸球网。因任何人为原因造成乒乓球桌及其它物品损坏的,照价赔偿外,另罚款50元。

六、爱护场馆设备、设施及室内其他器材,损坏照价赔偿外,另罚款50 元。课后学生应自觉将器材按原位摆放整齐,并主动协助管理人员清扫训练区域内的卫生。

七、场馆管理人员在场馆使用后及时打扫卫生,时刻保持场馆清洁。在每天上班前应先检查卫生、场地及器材,搞好场地和器材的保养工作。

八、场馆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对违章者不及时制止,则给予50元/次罚款。

                                                          安徽新华学院通识教育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