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跆拳道场馆的合理和安全使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教学训练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跆拳道馆主要用于教学、训练等活动,相关教师应相互协调,合理使用。
二、教师应做到使用前检查场地、设施和器材,确保使用环境安全,使用后及时安排打扫场地,保障使用环境卫生,确保水、电、空调及门窗关闭后方可离开。
三、跆拳道馆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张贴各类商业广告。
四、馆内严禁嬉戏打闹,如损坏室内设施或造成他人伤害,须承担全部责任。
五、在课前课后,有序地进入和离开场馆,避免拥挤踩踏情况发生。
六、雨雪天上课,入馆前须将雨伞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避免雨水浸泡地板,造成损坏。
七、上课或训练时应量力而行,如身体感觉不适,立即停止运动,及时报告并就医检查。
八、器材设备的使用和归还,须与相关负责教师报备,不得擅自取出,造成损失照价赔偿,视情节严重性追究责任。
九、教学辅助器材使用后须物归原处,按指定地点整齐有序摆放。
十、场馆需定期检查馆内的基础设施及使用情况,检查门窗、地板、空调、水电、管道、电线、消防器材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十一、严禁将电瓶车推进馆内充电,不得私拉电线至场馆外给电瓶车充电,以免发生火灾。
十二、教师随时检查进馆人员情况,杜绝闲杂人员进入馆内,防止宠物或与教学无关的物品被带入馆内。
十三、未经学校和部门批准,教师和学生不得擅自对外租借场馆,不得私自带校外团体或个人进馆活动,如有发生,追查相关责任。
安徽新华学院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