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院教〔2013〕17号
关于公布2013年校级“质量工程”获批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字〔2013〕46号)文件,各教学单位积极有效地组织了本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申报项目进行了认真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的建设类项目获批立项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质量工程”建设类项目获批名单(附件1)
二、各项目建设周期及中期检查
2013年校级“质量工程”立项项目建设周期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计算,具体项目建设周期及中期检查时间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周期 |
中期检查时间 |
1 |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
4年 |
2015年12月 |
2 |
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 |
4年 |
2015年12月 |
3 |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
4年 |
2015年12月 |
4 |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
2年 |
2014年12月 |
5 |
精品视频公开课程 |
2年 |
2014年12月 |
6 |
特色课程 |
2年 |
2014年12月 |
7 |
教改课程 |
2年 |
2014年12月 |
三、各项目建设任务书上报
1.各教学单位要尽快组织“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并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安徽新华学院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附件2)、《安徽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承诺书》(附件3)纸质稿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处刘新妍处备案,同时将电子稿发至刘新妍OA。
2.项目建设任务书是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对各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实施步骤、经费预算等进行科学论证,严格审核,以确保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书填报说明(附件4)和部分项目验收标准(附件5),供填写、审核项目建设任务书时参考。
“质量工程”是事关学校长远发展的大事,是学校长足发展的基础。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各项目的建设指标和建设计划(各项目任务书),严格落实。学校将依据《安徽新华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皖新院教〔2009〕24号),加大支持和管理力度,加强过程监控和结果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取消建设资格和经费支持,并限制其所在教学单位申报新的项目。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