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113号)等文件要求,依据评审条件,我部今年聂东明、马艳丽两位教师通过部门审核,均达到教授评审条件,予以推荐。特此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5日-11月17日)。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到助理办公室(褚正清)反映情况。
通识教育部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