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6
分享: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2013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和“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经研究,决定启动本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类别与建设限额

1.建设项目类别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精品开放课程(含资源共享课程、视频公开课程)、特色课程、教改课程(侧重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改革)、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等6类项目。

2.建设限额

为落实我校“十二五”规划中关于重点建设部分学科专业的要求,本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分为基础性指标和竞争性指标两类。

基础性指标由学校直接下达建设指标,相关教学单位遴选、论证、推荐上报学校质量工程办公室(教务处),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

竞争性指标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申报、审核论证后报学校质量工程办公室(教务处),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论证后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立项。

各类项目具体指标限额如下:

1.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

2.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个

3. 精品开放课程(资源共享课程、视频公开课程):资源共享课程:10门;视频公开课程:5门

4. 特色课程:10门

5. 教改课程:20门【基础性指标10门,各二级学院(除继教、国教)、思政部、公课部各1门;竞争性指标10门】

6. 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8个【基础性指标,二级学院(除继教、国教)各1个】

二、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

各教学单位对照《安徽新华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申报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2.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一步:5月16日-6月10日,各教学单位根据校级建设项目要求,对照《申报指南》进行初次遴选,并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

第二步:6月11日—16日,各教学单位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认真填写审核推荐意见。

第三步:6月17日,各教学单位统一报送材料至质量工程办公室(教务处)。逾期不接收,责任自负。

第四步:6月22日—6月29日,质量工程办公室(教务处)整理材料,分项目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专题会议,对各教学单位申报材料逐项评审,确定拟建设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规范填写申报材料。

2.纸制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3.电子版本材料:与纸制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同时提交。

4.《申报指南》要求其它有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学校高度重视本年度的“质量工程”申报、建设工作,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应为本单位“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的第一责任人,广泛宣传和动员,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广大青年教师的积极性,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对照项目类别和《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研究、总结经验、凝练特色、加强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整体水平。

2.各教学单位应统筹协调好“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及项目验收的关系,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此次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时间与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3.各种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材料,各单位务必进行认真审核论证。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有关项目3年申报资格。

4.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许苗苗,电话:2138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申报指南

      2. 201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