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馆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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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运动场馆、运动设施由安徽新华学院通识教育部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为了加强管理,确保教学需要,更好地创造经济效益,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校室内运动场馆主要是为了保证体育教学训练和课外活动的需要,并用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未经学院通识教育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

二、校内各种有组织的比赛需用场馆时,必须以不影响教学为原则或事先经学院体育部批准,做出安排方可进行使用。

三、所有运动场馆对外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对校内部分场馆实行适当收费,以补充水、电和易耗器械的损耗。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更不得损坏、挪动室内场馆的水、电和运动设施。

六、场馆内教学、训练、活动人员不得吸烟、乱扔果皮、纸屑。

七、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得随意转移挪动馆内所有运动设施。

八、体育活动、训练应维护馆内设施的完好,破坏者一律照价赔偿。

九、进场馆活动、训练不得影响他人的活动和训练,干扰他人活动,否则管理员有权责令其离开场馆。

十、进馆活动者的财物,管理人员无义务看管,若有丢失,后果自负。

十一、人员进入场馆训练时,禁止穿硬底皮质鞋子进入场地内活动,需软底鞋面或赤脚。

十二、教学训练和活动相冲突时应以教学训练为先,教师和学生使用器材相冲突时,应以学生为先。

十三、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通识教育部。

                                                        安徽新华学院通识教育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