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及场地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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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其为学校师生服务的功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内的体育场及其附属的设施、房屋,适应本条例。

第三条   学校体育场馆是我院的固定资产,是我院办学和服务于社会体育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其功能是为我院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和其它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为全民健身、体育休闲、体育娱乐活动提供场所。

第四条   体育部是我院体育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我校对场馆日常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权力。具体工作由体育部统一安排。

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场馆的过程中,都有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权力和义务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六条   体育器材室管理

(一)体育器材室的器材要分类造册登记建立账本。器材的借用需建立登记手续。做到账、物相符,手续清楚。体育器材的入册和登记须经体育器材管理员进行。

(二)器材存放整齐、清洁。上课前要作好准备工作(如给球充气等),并负责保养。

(三)值班教师做好上课器材使用的发放和登记工作,器材的发放应手续清楚无误。工作时不得擅离职守。

(四)器材在上课时丢失,由上课班级负责赔偿。赔偿标准根据借用器材的新旧程度和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按所遗失器材原价的30%-100%进行赔偿。由体育部通知其所在教学班到财务处办理赔偿手续。

(五)为了保障教学所需器材的数量,体育器材一般应随借随还。若有特殊情况,需出借三天以上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第七条   场馆的日常管理

(一)场地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安全防火、环境卫生、岗位职责、设备器材等一系列关于场馆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场馆的安全,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大力提倡节水、节电及节约各类消耗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为师生提供安全服务。

(二)每个学期,各场馆要按照体育部提供的课程表和体育活动计划,及时准备器材,合理安排场地,按时开闭场馆。

(三)室内体育场馆采取封闭式管理,满足教学、训练、竞赛及其他集体活动需要,未经许可和未履行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四)进入场馆活动人员,必须穿着干净运动鞋,有地毯和软垫等设施的需穿着相应的软底运动鞋。

(五)场地管理人员发现场馆内有安全隐患现象时,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六)凡利用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科研、竞赛、集会、健身或从事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场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于故意违反管理规定者,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必要时交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课外体育活动器材的借用

(一)课外体育活动器材的借用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学生证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二)课外活动期间每证只能借用一件或一付体育器材。

(三)借用的体育器材必须当天借当天还,其中周五借用的体育器材可在下周一9:30分前归还。逾期不还者每超过一天交纳体育器材占用费叁元。

(四)校内竞赛的体育器材借用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器材的丢失按其新旧程度由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负责赔偿。(参照第六条第4款执行)。

(五)体育器材是教学活动的用具,一般不向外单位出借。

第九条   体育场馆安全、消防和卫生管理

(一)体育塑胶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每个场馆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二)消防装置、设备和体育场地的门及围栏应定期检查,已经损坏和有故障的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体育场地的水电应由专人负责,各场地的门钥匙也要由专人保管。

(三)为防止火灾发生,要防患未然,坚决杜绝下列行为的发生:1、在教学、训练期间将安全出入口上锁。2、遮挡消防安全专用器材。3、违章用火用电如电气焊、电加热器。4、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5、在不明电容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加装大用量电器设备。

(四)凡进入塑胶场地内的所有人员禁止穿硬底鞋和高跟鞋。

(五)各体育场地管理人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实施对场地卫生的打扫、布置、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六)体育场地内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七)室内地面每日都要清扫,保证教学环境的清洁。

(八)爱护围栏,严禁攀越围栏进入场地。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视情节严重情况,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场地管理人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体育部场地器材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大胆地制止一切有损于场馆设施、场地器材的行为和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做法。
 

第十二条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做私事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熟悉本职业务工作,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   每天下班后及时关灯、拉闸,关窗、关闭运动场,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每周全面检查一遍各场地设施,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场地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   器材管理人员按时发放与收回器材,器材归类摆放整齐,长期不用的器材要及时收回并分类保管好,保证不耽误各项工作的进行。
 

第十五条   场地管理人员负责在课前检查、维修、清扫场馆及设施。雨雪天后及时清扫积水、积雪;经常检查场地、器材、设备,如有设备损坏,自己能维修的自己维修,维修不了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通知维修组。  

                              第四章   体育场馆收费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体育场管作为体育教学设施一般不准外单位使用,若遇特殊情况,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可采用适当收费的办法解决,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任何人无权同意外单位使用体育场地。外单位借用场地,须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由体育部部长具体安排使用。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外借场馆,租赁费从当事人的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封闭的篮球场、排球场的租赁费,最低收费为50元/场;乒乓球室的租赁费,每台每小时2元。

(三)塑胶足球场地的租赁费,最低收费为300元/场,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

(四)外单位借用塑胶田径场召开运动会,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并通知体育部。场地使用费2000元/天。

(五)体育场地在不影响体育教学的情况下,支持学生会组织勤工俭学,参与体育场馆的管理,允许学生按有关规定收取适量的劳务费。

(六)体育场馆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场馆、器材维修与维护以及值班人员的补贴。

     

                                                         安徽新华学院通识教育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